首页 /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章 滚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第二十条滚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定期组织滚装船舶的船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国际条约或者船舶检验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应急演练与培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