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三章 滚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第十九条中国籍滚装客船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船舶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滚装客船的航行、停泊、作业等动态,并配备航行数据记录仪。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