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滚装船舶、船员

第十三条

滚装船舶的船员,应当熟悉所在船舶的下列内容:

(一)安全管理体系或者安全管理制度;

(二)职责范围内安全操作程序;

(三)应急反应程序和应急措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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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