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监管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
第七条
信托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可调增其初评得分:
(一)持续正常经营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0%(含)以上;
(二)协助监管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
(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监管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
信托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可调增其初评得分:
(一)持续正常经营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0%(含)以上;
(二)协助监管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
(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