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分类监管是指监管机构根据信托公司年度监管评级结果及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对不同级别和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在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监管标准、监管强度、监管资源配置以及采取特定监管措施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