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五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银监办发〔2016〕187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