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金融监管总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