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是指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信托公司的管理状况和整体风险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工作。

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是指金融监管总局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就单家信托公司经营状况对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影响程度作出判断的监管工作。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管机构。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