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系统性影响评估第二十六条金融监管总局应及时将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反馈相关派出机构。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