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系统性影响评估第二十五条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在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监管评级初评结果的同时,报送辖内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各评估要素数值。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