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监管评级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业协会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为监管评级工作提供支持。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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