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监管评级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信托公司因公司治理和股权管理出现重大变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涉刑案件、出现流动性危机、发生对监管评级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等,导致管理状况或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可申请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监管评级动态调整应履行初评、复核、结果反馈和资料存档等程序。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管评级组织实施
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信托公司因公司治理和股权管理出现重大变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涉刑案件、出现流动性危机、发生对监管评级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等,导致管理状况或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可申请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监管评级动态调整应履行初评、复核、结果反馈和资料存档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