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监管评级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年度评级全部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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