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七条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第四十七条在应急管理强制性标准实施过渡期内,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为标准实施做好组织动员和其他相关准备,对标准实施可能产生的效果进行预判,提前研究应对措施。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