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 第六节 快速程序

第四十二条

为适应大国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改革的需要,对应急管理工作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可以采用快速程序,提高标准制修订效率。

采用快速程序的标准项目,项目提出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明确提出拟省略的阶段程序,由政策法规司审核后,按照标准制修订计划要求省略相关程序,其余程序仍应当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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