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 第四节 技术审查第三十四条标准技术审查形式包括会议审查和函审。强制性标准应当采取会议审查形式,推荐性标准可以采取函审形式。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