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修订标准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完成周期,从正式立项到完成报批不得超过18个月,其他标准项目从正式立项到完成报批不得超过24个月。
承担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相关环节工作的单位,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在确保质量前提下缩短制修订周期。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修订标准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完成周期,从正式立项到完成报批不得超过18个月,其他标准项目从正式立项到完成报批不得超过24个月。
承担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相关环节工作的单位,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在确保质量前提下缩短制修订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