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应急管理标准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以推荐性标准为补充。
对于依法需要强制实施的应急管理标准,应当制定强制性标准,并且应当具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依据;对于不宜强制实施或者具有鼓励性、政策引导性的标准,可以制定推荐性标准,并加强总量控制。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应急管理标准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以推荐性标准为补充。
对于依法需要强制实施的应急管理标准,应当制定强制性标准,并且应当具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依据;对于不宜强制实施或者具有鼓励性、政策引导性的标准,可以制定推荐性标准,并加强总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