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应急管理标准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以推荐性标准为补充。

对于依法需要强制实施的应急管理标准,应当制定强制性标准,并且应当具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依据;对于不宜强制实施或者具有鼓励性、政策引导性的标准,可以制定推荐性标准,并加强总量控制。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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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