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负有标准化管理职责的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以下统称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负责相关领域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业务把关职责:

(一)负责组织相关领域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应急管理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相关领域应急管理标准项目提出,组织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相关领域应急管理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

(四)负责相关领域应急管理标准化基础研究和国际交流;

(五)负责对有关技术委员会下属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技术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管理;

(六)具体指导相关领域地方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

(七)负责相关领域应急管理标准化相关工作的评估、监督与考核;

(八)负责相关领域标准化其他相关工作。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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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