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会计制度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税收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应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