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应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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