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会计制度第三十条

第七章 会计报表

第三十条

税收会计报表是用特定的表式,以会计账簿资料为主要依据,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一系列的税收指标,集中反映会计报告期内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的书面报告。 各核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其上级税务机关编报各种会计报表。汇总单位应及时对下属核算单位上报的报表进行审核,并将同类报表加以汇总,编报汇总报表。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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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会计制度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