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会计制度 / 第三条独立法条税收会计制度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运动的全过程。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