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会计制度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运动的全过程。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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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会计制度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