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会计制度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会计账簿

第二十六条

税收会计设置以下几种账簿: 1.总分类账。又称总账,它是按总账科目设置,考核税金活动总括情况,平衡账务,控制和核对各明细账的簿籍。 2.明细分类账。又称明细账,它是按明细科目设置,具体核算总账科目有关明细项目的簿籍。 3.日记账。它是按照税收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笔进行登记的簿籍。 4.辅助账。又称备查账簿,它是对在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中未能记载的事项或记载不够详细的税收业务进行补充登记的簿籍。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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