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专利、商标和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本办法中的展会管理部门是指展会的审批或者登记部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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