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