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八条

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第八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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