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

第五条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 (二)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 (三)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 (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 (五)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 (六)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 (七)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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