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