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网络行业组织

第二十八条

鼓励行业组织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提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治理能力,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意识。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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