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

第二十五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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