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第二十三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