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 制定机关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