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第十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编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情况、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履职情况、社会评价情况等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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