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申请迁建气象台站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