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者城市(镇)总体规划变化,确实无法避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需要迁建气象台站的行政许可。 本办法所称迁建,是指将气象台站的观测场所、探测设施及配套的附属和基础设施等从现址迁移到新址的活动。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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