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迁建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和国家一般气象站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在新址与旧址之间进行至少一年的连续对比观测。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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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