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为三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决定中注明行政许可有效期的截止时间。申请人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完成气象台站建设工作,达到业务运行标准。 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完成气象台站建设工作,达到业务运行标准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条件重新申请。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