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作出准予其他气象台站迁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审批材料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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