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