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开展跨境反有组织犯罪国际合作其他事宜及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六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