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六十条第七章 国际合作第六十条通过跨境反有组织犯罪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取得的材料可以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依据条约规定或者我方承诺不作为证据使用的除外。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