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充分调动各种资源,促进对有组织犯罪的源头治理。
各地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履行反有组织犯罪各项工作职责。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公安机关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充分调动各种资源,促进对有组织犯罪的源头治理。
各地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履行反有组织犯罪各项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