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七章 国际合作第五十八条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反有组织犯罪合作。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