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接到对从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民警的举报后,应当审慎对待,依规依纪依法处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对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从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民警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民警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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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五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