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商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同步立案、同步查处,根据案件办理需要,依法移送相关证据、共享有关信息,确保全面查清案件事实。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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