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章 涉案财产调查与处置第四十八条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依法应当被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在起诉意见书中说明。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