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案件办理

第四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严格适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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