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案件办理

第三十七条

根据有组织犯罪案件侦查需要,公安机关可以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案件会商,听取其关于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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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