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案件办理第三十七条根据有组织犯罪案件侦查需要,公安机关可以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案件会商,听取其关于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