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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