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线索核查处置
第二十八条
有组织犯罪线索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核查,上级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提级核查或者指定其他公安机关核查。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线索核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必要时可以组织抽查、复核。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线索核查处置
有组织犯罪线索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核查,上级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提级核查或者指定其他公安机关核查。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线索核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必要时可以组织抽查、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