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线索核查处置

第二十八条

有组织犯罪线索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核查,上级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提级核查或者指定其他公安机关核查。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线索核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必要时可以组织抽查、复核。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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